公司注册资本上限监管制度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09 20:28
《公司法》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同时没有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进行约束,实践过程中产生了认缴资本实际到位率低、发起人虚假出资、恣意增资和经营者集中等一系列弊端。针对上述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做到既能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规定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对资本充实的责任;又能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建立信息制度和加强审计模式,并将加速到期这一制度引入到《公司法》的规定,以此保障公司企业的发展以及维护债权人的切实利益。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现行注册资本制度下的公司出资所存在的问题
(一)实际到位率低
(二)虚假缴纳
(三)恣意增加注册资本
(四)经营者集中
二、注册资本虚高之成因分析
(一)资本认缴制度的宽容性
(二)商事交易的弹性需求
三、注册资本制度上限监管路径分析
(一)注册登记
(二)公司章程
四、注册资本上限监管制度策略建议
(一)加强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充实的责任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的审计
(三)引入加速到期制度
(四)加大罚金力度
本文编号:3739202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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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注册资本制度下的公司出资所存在的问题
(一)实际到位率低
(二)虚假缴纳
(三)恣意增加注册资本
(四)经营者集中
二、注册资本虚高之成因分析
(一)资本认缴制度的宽容性
(二)商事交易的弹性需求
三、注册资本制度上限监管路径分析
(一)注册登记
(二)公司章程
四、注册资本上限监管制度策略建议
(一)加强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充实的责任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的审计
(三)引入加速到期制度
(四)加大罚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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