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8 11:55
  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其独立人格的主体,有其独立的运行模式,在推行现代化治理结构的今天,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公司有序运行的相对有效的模式。所有权拥有者是股东,具有管理能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相应地具有公司的经营权。公司归入权的规定正是公司规范相关管理人员滥用权利,保护公司财产不被侵犯的有效制度,当股东也被赋予公司归入权行使的主体资格时,该制度的可操作性也会大大提升。但股东作为公司归入权的行使主体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尚未完善,导致很难在现实中正确被法院适用。我国《公司法》148条条文对公司归入权的权利客体作出规定,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七种及一种兜底情形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收归公司所有,但未具体指明股东是否可以代替公司行使该项权利。《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给公司带来损失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且有第151条股东代表诉讼为其实现提供具体程序支撑。公司归入权的权利性质是一种形成权,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后不当收入权利性质清晰,与公司受到损害导致的损失可以明确区分,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性质和不当收入具体数额时,公司归入权才能得以适用。因此...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制度概述
    (一) 公司归入权的涵义
        1. 公司归入权的含义
        2. 公司归入权的性质
    (二) 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界定
        1. 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含义
        2. 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依据
二、域外关于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立法及评价
    (一) 域外关于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立法
        1. 美国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制度
        2. 英国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制度
        3. 日本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制度
    (二) 域外关于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立法评价
        1. 法律规定十分灵活
        2. 制度间衔接性更充分
三、我国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司法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司法实践
        1. 支持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程序实现
        2. 不支持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程序实现
    (二) 我国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存在的问题
        1. 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无法可依
        2. 对诉讼主体资格的理解和适用不统一
        3. 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程序性规定不健全
四、我国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 确立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法律制度及遵循的基本原则
        1. 赋予股东可以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
        2. 明确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 明确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诉讼主体资格
        1. 明确原告的股东资格
        2. 限定被告的适用范围
    (三) 完善股东代位行使公司归入权的程序性规定
        1. 设置前置程序的例外情形
        2. 明确诉讼费用的计算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4491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74491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a93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