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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小额工程招标的做法值得商榷

发布时间:2023-02-18 14:49
  <正>本文所称小额工程包括两类工程,一是指招投标领域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二是指政府采购领域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所谓禁止小额工程招标是指有的地区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没有立法支撑的情况下,禁止采购人对小额工程招标采购,而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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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该做法忽视了该法条适用的前提条件
(二)该做法混肴了可以不进行招标与不进行招标的概念
(三)该做法不符合中央政府采购改革精神
(四)该做法缺少科学数据支撑
(五)建议对小额工程采购彻底松绑



本文编号:374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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