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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主义视域下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23-02-26 03:11
  随着我国税收法治进程的推进,地方税收立法权的配置成为一个紧迫的时代命题。地方税收立法权配置当以税收法定主义为前提,而对税收法定主义及授权立法的不同解读,导致学界对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及可行路径争讼不已。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及依宪治国的视角下,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与税收法定主义之间的理论不洽适性可以得到有效化解。对中央、地方税收立法权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划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及依宪治国的必然要求,亦为税收法定主义的题中之义,而授权立法则为当前法制框架下实现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可行路径。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税收法定主义前提下地方税收立法权如何实现?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
    (一)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是实现国家分级治理、实现地方财政自主权的需要
    (二)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是国家治理法治化、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需要
三、“依宪治国”背景下税收法定主义之新解读
    (一)税收法定义应遵从人民主权及基本人权保障原则
    (二)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应服从权力宪定、依宪治国的基本精神
四、税收法定主义与授权立法: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路径选择
    (一)依宪治国视野下授权立法的新解读
    (二)税收授权立法符合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原则
余论



本文编号:374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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