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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税收激励法律问题研究——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例

发布时间:2023-04-09 00:09
  绿色发展是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民营企业理性经济人的本性使得其在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时会受到环境公共物品负外部性的制约,从而造成市场失灵以及权利义务不对等,需要税收作为经济激励政策来进行矫正。资源综合利用是民营企业提高绿色发展能力的重要方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税收激励的重要内容,从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现状与实施效果出发,分析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现状、实施效果及其滞后性,可以得出扩大优惠范围、调整优惠标准、增加对环保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是企业所得税制度对资源综合利用发挥税收激励作用的应有之义。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税收激励与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的内在关联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的内涵
    (二)税收优惠对民营企业履行环保义务时市场失灵的矫正
    (三)税法公平原则对民营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时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矫正
三、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的现实基础与障碍
    (一)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现状
    (二)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企业单位数量发展趋势
        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企业资本规模发展趋势
        3.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企业利润发展趋势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四、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税收激励法律制度滞后性原因分析
    (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优惠范围较窄
    (二)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标准过高
    (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投资激励制度缺位
五、民营企业环保责任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范围
    (二)降低享受政策的技术标准
    (三)增加对环保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六、结语



本文编号:378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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