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中的隐私保护与支配地位滥用
发布时间:2023-04-17 05:19
数据驱动型业务的发展,使得涉及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成为反垄断法的关注对象。对于如何将隐私保护纳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框架,通过剥削性滥用规则还是排他性滥用规则去规范隐私侵犯行为,目前仍存在争议。现阶段我国应坚持以反竞争效果作为支配地位滥用的认定基础,在《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可以研究剥削性滥用规则的合理性。为提升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围绕隐私保护度展开竞争,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竞争倡导、培育隐私保护竞争文化。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背景
二、隐私保护与剥削性滥用
三、隐私保护与排他性滥用
四、我国反垄断规则的适用与完善
(一)坚持以反竞争效果作为支配地位滥用的认定基础
(二)结合《反垄断法》修订深入研究剥削性滥用规则的合理性
(三)通过竞争倡导培育隐私保护竞争文化
五、结论
本文编号:3792654
【文章页数】: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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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背景
二、隐私保护与剥削性滥用
三、隐私保护与排他性滥用
四、我国反垄断规则的适用与完善
(一)坚持以反竞争效果作为支配地位滥用的认定基础
(二)结合《反垄断法》修订深入研究剥削性滥用规则的合理性
(三)通过竞争倡导培育隐私保护竞争文化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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