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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解释原则在我国保险合同中的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3 04:20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腾飞,保险市场自近代以来呈现出日益繁荣之景象,但随着保险活动的频繁,保险纠纷便屡见不鲜。由于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的特点,保险合同的大部分条款均由保险人单方提供,这样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同时,被保险人受困于专业知识的匮乏,其很难真正理解合同条款背后蕴含的真正含义。为了合理妥善的解决上述纠纷,有利解释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中得到了明确,但法条毫无余地的适用方式使该原则旨在维护保险交易公平的目的成为了空中楼阁。有鉴于此,我国在修订《保险法》时对该原则的有关条文于该法第30条做出了调整。新修订的法条规定,对格式条款在“以通常理解解释后仍难以理解”时方可适用有利解释原则。这一规定明确了在保险合同中适用有利解释原则的对象及位阶同时亦体现出在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时其扮演着辅助者的角色。更重要的是,法律的修订使得法院在审理上述纠纷时不经思索保险纠纷的具体案情而径直适用有利解释原则的情形得到了规避,此即改变了以往只要适用有利解释原则则理应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片面观点。但我们对修订后的法条进行仔细推敲后发现,法条中所述“通常理解”的含义不明,寻求“通常理解”的路径不甚明...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论文结构安排
第一章 有利解释原则概述
    第一节 有利解释原则的内涵
        一、有利解释原则的概念
        二、有利解释原则的理论渊源
        三、有利解释原则的发展现状
    第二节 有利解释原则的法理基础
        一、附和合同说
        二、专有技术说
        三、弱者保护说
第二章 保险合同适用有利解释原则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我国《保险法》中关于有利解释原则的现行规定
    第二节 有利解释原则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通常理解”如何适用法律不明确
        二、合同条款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存疑
        三、基本保险条款适用有利解释原则存疑
        四、有利解释原则存在滥用的情况
第三章 有利解释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合理适用
    第一节 寻求“通常理解”应选择适用我国《合同法》第125条
    第二节 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应当明确
        一、专业解释应优先适用
        二、《合同法》解释规则的适用顺序
    第三节 基本保险条款的解释优先适用常理与交易习惯
    第四节 有利解释原则滥用的限制
        一、引入合理期待原则
        二、合理期待原则与有利解释原则的互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79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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