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典当业风险的法律防控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3 22:28
典当业发展历史悠久,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有着类似的行业,典当业的产生有着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城乡下层人民普遍贫困的社会状况构成了典当业产生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为典当业的产生提供了物质保障,由此催生民众之间的借贷行为则形成了典当业早期的雏形和发展形式。可以说典当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并且商品经济的盛衰枯荣也影响了其典当业自身的发展轨迹。我国典当业有1600多年的发展历史,可谓是源远流长,也历经了多种社会发展形态。典当业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融资途径,符合经济发展潮流,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旧时典当业逐渐被取缔而销声匿迹,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了复兴发展。现如今我国典当业已经发展成主要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城乡居民的融资途径,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我国典当业由于历史发展不足、典当相关立法和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使得其在经营发展活动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亟需从法律层面进行有效防控,从而保障其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序,推动我国典当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包括四个部分,主要行文结构和研究思路如下:第一章...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典当与我国典当业概述
1.1 典当基本理论
1.1.1 典当的内涵
1.1.2 典当的法律属性
1.1.3 典当法律关系
1.2 我国典当业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1.2.1 我国典当业的历史沿革
1.2.2 我国典当业的发展现状
第二章 我国典当业的风险分析
2.1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2.1.1 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过高
2.1.2 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2.2 经营范围狭窄
2.2.1 现有的经营范围
2.2.2 急需扩展的业务
2.3 资金短缺风险
2.3.1 向银行借款难
2.3.2 禁止对外投资
2.3.3 禁止同业拆借
2.4 当物风险
2.4.1 当物保管风险
2.4.2 当物贬值风险
2.4.3 权利瑕疵风险
2.4.4 绝当物风险
2.5 监管体系不健全
2.5.1 监管主体设置不合理
2.5.2 监管内容过于笼统
2.5.3 监管措施不到位
2.6 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不到位
第三章 国外典当业风险防控立法研究
3.1 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当业风险防控立法
3.1.1 美国
3.1.2 英国
3.1.3 马来西亚
3.1.4 新加坡
3.2 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当业风险防控立法
3.2.1 日本
3.2.2 瑞士
3.3 国外典当业风险防控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典当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建议
4.1 提高立法层级和可操作性
4.1.1 制定较高位阶的典当法
4.1.2 解决立法的内容冲突问题
4.2 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4.2.1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4.2.2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4.3 扩展经营范围
4.3.1 允许典当行从事动产抵押业务
4.3.2 允许典当行从事保管箱业务
4.4 拓宽资金来源
4.4.1 放宽向银行借款条件
4.4.2 准许典当行对外投资
4.4.3 准许典当行进行转当
4.4.4 准许典当行同业拆借
4.5 完善当物风险防控制度
4.5.1 改进绝当制度
4.5.2 完善当物保管制度
4.5.3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4.6 健全典当业监管体系
4.6.1 将典当业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4.6.2 明确监管主体
4.6.3 细化监管内容
4.6.4 强化监管措施
4.7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07406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典当与我国典当业概述
1.1 典当基本理论
1.1.1 典当的内涵
1.1.2 典当的法律属性
1.1.3 典当法律关系
1.2 我国典当业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1.2.1 我国典当业的历史沿革
1.2.2 我国典当业的发展现状
第二章 我国典当业的风险分析
2.1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2.1.1 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过高
2.1.2 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2.2 经营范围狭窄
2.2.1 现有的经营范围
2.2.2 急需扩展的业务
2.3 资金短缺风险
2.3.1 向银行借款难
2.3.2 禁止对外投资
2.3.3 禁止同业拆借
2.4 当物风险
2.4.1 当物保管风险
2.4.2 当物贬值风险
2.4.3 权利瑕疵风险
2.4.4 绝当物风险
2.5 监管体系不健全
2.5.1 监管主体设置不合理
2.5.2 监管内容过于笼统
2.5.3 监管措施不到位
2.6 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不到位
第三章 国外典当业风险防控立法研究
3.1 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当业风险防控立法
3.1.1 美国
3.1.2 英国
3.1.3 马来西亚
3.1.4 新加坡
3.2 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当业风险防控立法
3.2.1 日本
3.2.2 瑞士
3.3 国外典当业风险防控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典当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建议
4.1 提高立法层级和可操作性
4.1.1 制定较高位阶的典当法
4.1.2 解决立法的内容冲突问题
4.2 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4.2.1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4.2.2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4.3 扩展经营范围
4.3.1 允许典当行从事动产抵押业务
4.3.2 允许典当行从事保管箱业务
4.4 拓宽资金来源
4.4.1 放宽向银行借款条件
4.4.2 准许典当行对外投资
4.4.3 准许典当行进行转当
4.4.4 准许典当行同业拆借
4.5 完善当物风险防控制度
4.5.1 改进绝当制度
4.5.2 完善当物保管制度
4.5.3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4.6 健全典当业监管体系
4.6.1 将典当业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4.6.2 明确监管主体
4.6.3 细化监管内容
4.6.4 强化监管措施
4.7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0740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807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