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3-05-13 07:23
  作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行以来,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其立法目标,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立法指导思想的指向,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导致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局限,在司法实践中不免有一些争议的声音。通过整理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发现,竞争关系的认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重要因素,在许多裁判文书中都对此问题做出了大篇幅的论述,此问题也关系着原告主体资格认定,各个地方的裁判方式及学界的理论学说不尽相同。很遗憾,在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修版中,我们也没有看到对此类问题的补充性规定。判定-种行为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需要以竞争关系为前提,从法律条文中很难看出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同样争论不休。《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究竟是否需要以竞争关系为前提,尤其是在互联网的发展下,竞争行为的新态势呈现出跨国界、跨业界的情形,那么此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考察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笔者认为,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关系对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具有理论和实践上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写作过程中,运用案例归纳法以及比较法研究等...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问题的缘起
        1.1.1 案情回顾
        1.1.2 本文问题的提炼
    1.2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1 选题背景
        1.2.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及思路
2 竞争关系界定的实证考察
    2.1 直接竞争关系
        2.1.1 同业竞争关系
        2.1.2 潜在竞争关系
    2.2 广义竞争关系的认定
3 竞争关系界定的规范考察
    3.1 竞争关系认定的理论争议
    3.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益结构与竞争关系
    3.3 竞争关系认定的域外法考察
4 竞争关系界定的路径选择
    4.1 依旧以“竞争关系”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逻辑起点
    4.2 互联网竞争领域对广义竞争关系的限定
        4.2.1 以主观阻碍竞争目的界定广义竞争关系
        4.2.2 通过利益衡量界定广义竞争关系
        4.2.3 以抽象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界定广义竞争关系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本文编号:381549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81549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def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