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民事责任的承担
发布时间:2023-05-14 03:15
目前,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交易活动愈发活跃,有关知假买假的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屡见不鲜,其中又涉及到产品的定性、法律适用以及标签瑕疵免除惩罚性赔偿的问题,使得案件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本文从周某诉霍山县某有机茶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入手,尝试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1、案涉争议应适用何法;2、本案被告是否应该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具体对案涉茶叶的属性、消费者概念、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标签瑕疵的认定等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案涉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在茶树上生长直到被采摘之前都是由农业部门监管并且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案中的茶叶已经处于市场交易的流通环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认定。本案的原告由于不符合消费者概念中的目的要素不认定其消费者身份,并且被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案涉茶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外该茶叶属于散装食品,庭审中提供的外包装纸箱上标明了生产日期,而最小单位包装盒上没有生产日期属于标签瑕疵,适用《食品安全法》标签瑕疵免除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除外条款。因此本案被告不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分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之后,可以得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和...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2、研究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三)难点或创新点
一、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二、案件评析
(一)本案涉及的争议应适用《食品安全法》
1、食用农产品的释义
2、案涉争议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理由
(二)本案被告不应承担惩罚性责任
1、原告不属于消保法上的消费者
2、案涉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案涉茶叶的标签属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三、思考与建议
(一)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其与《食品安全法》更有效的衔接
(二)司法上规范对知假买假行为的裁判尺度
(三)规范引导打假维权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17073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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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2、研究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三)难点或创新点
一、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二、案件评析
(一)本案涉及的争议应适用《食品安全法》
1、食用农产品的释义
2、案涉争议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理由
(二)本案被告不应承担惩罚性责任
1、原告不属于消保法上的消费者
2、案涉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案涉茶叶的标签属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三、思考与建议
(一)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其与《食品安全法》更有效的衔接
(二)司法上规范对知假买假行为的裁判尺度
(三)规范引导打假维权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1707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817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