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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股二卖”情形下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

发布时间:2023-05-31 0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我国立法上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善意取得问题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学说上也存在着不一致的看法。持股权可以善意取得观点的学者认为,肯定股权能够被善意取得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及交易的安全以及权利外观的公信力;持相反观点的学者则认为,股权的性质较为特殊,与物权的性质多有不同,而《公司法》赋予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及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使得股权流转与物权流转存在较大差异,如果直接将物权之善意取得运用在股权流转中,在结构上难以契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施行,明确了在“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和“一股二卖”情形下,可以“参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这在立法上是一种进步,但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部分学者的质疑。股权和物权不论是在权利性质、权利变动模式还是权利外观公示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仅指出要参照适用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但却未明确说明如何参照适用,司法审判机关在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该条款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股权善意取得究竟如何参照物权善意取得适用,...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无权处分
    (一)无权处分的内涵界定
    (二)第一次转让的受让人取得股权
    (三)第二次转让的转让人无权处分股权及权利外观
二、第三人善意
    (一)善意的内涵及判断时点
    (二)善意的判断标准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解读
三、股权权属发生变动
    (一)善意取得中标的物权属变动构成要件分析
    (二)第二次转让中第三人取得股权
四、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
    (一)可归责性要件引入的必要性
    (二)可归责性要件的设计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本文编号:38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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