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替代就业的税法因应
发布时间:2023-05-31 19:50
向人工智能征税成为对自动化替代就业的时代回应。税收本质是对财产权人经济利用行为产生之收益的再分配,人工智能税并非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针对人工智能取得、使用以及持有等经济行为进行调整的税法规范集合。我国应根据人工智能发展的水平,充分考虑税收中性原则,妥适调整税制体系。短期内,政府应关注如何以有效的税收政策回应因人工智能普及所引发的失业劳动者的保障与转型。长期看,妥适将人工智能销售、使用、持有等环节普遍纳入税收体系中,最大限度在科技创新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税”的由来
二、开征“人工智能税”的理论分歧
三、“人工智能税”的可税性反思
(一)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分析
(二)人工智能与就业替代的关联性分析
(三)开征人工智能税的利益平衡
四、税法应对人工智能替代就业的调整建议
(一)短期建议
(二)长期建议
本文编号:382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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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智能税”的由来
二、开征“人工智能税”的理论分歧
三、“人工智能税”的可税性反思
(一)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分析
(二)人工智能与就业替代的关联性分析
(三)开征人工智能税的利益平衡
四、税法应对人工智能替代就业的调整建议
(一)短期建议
(二)长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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