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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采购人如何应对“恶意低价竞标”

发布时间:2023-06-01 01:24
  目前,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绝大部分使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一直占据较高权重,同时,由于政府采购规定不得设置最低限价,存在中标供应商低价中标却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本文通过解析低价中标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分析其中的原因,并根据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供采购人参考。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恶意低价竞标”产生的原因
    (一)采购需求内容不完整。
    (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
    (三)项目管理验收不规范。
    (四)采购人评标代表履职不到位。
    (五)恶意行为违法成本低。
二 、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倒逼供应商诚信履约。
    (二)引入重大项目预算预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内部强化验收外部引入抽检,加强政府采购履约管理。
    (四)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评审代表充分行使评审权。
    (五)多部门联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文编号:382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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