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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证券非公开发行制度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24 23:36
  证券私募发行是世界流行的证券发行方式,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并驾齐驱,在经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私募融资能很好地补充公募融资的不足,具有发行程序简易、发行周期短、审核制度宽松等优势,并在促进资本形成、提高融资效率和节省发行费用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私募发行成为了我国重要融资渠道,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微观来看,私募发行可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宏观来看,私募发行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率而节省的投融资渠道。可以说证券私募发行制度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的缺失。识别私募发行的认定标准、信息披露制度这两个核心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立法完善。那么,在研究私募发行的制度模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秉承什么样的理念,采用什么私募发行认定标准来区分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作为私募发行配套制度的信息披露方面如何设计,这三个问题是本文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私募发行制度应更新标准识别模式,在保留原有200人标准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宣传方式的限制范围,吸纳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息制度方面豁免募集说明书义务、信息要求具体化...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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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我国现行法中“非公开发行”的界定
    1.1. 《证券法》中“非公开发行”的含义
        1.1.1. “特定对象”的理解
        1.1.2. “二百人以下”
    1.2. 不得采用公开招揽方式
    1.3.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概念
        1.3.1. “公开发行”
        1.3.2. “信息要求”
第二章 现行法体系中非公开发行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弊端
    2.1. 现行法“非公开发行”制度的局限性
        2.1.1. “非公开发行”认定混乱
        2.1.2. 缺乏证券“非公开发行”相关制度
    2.2. 现行非公开发行制度的弊端
        2.2.1. 不利于制度功能发挥
        2.2.2. 不利于监管,导致市场乱象
第三章 美国法对于“私募”的认定及其相关制度
    3.1. 对“私募”的认定
        3.1.1. 对于“私募”认定的抽象标准
        3.1.2. “私募”认定的发展沿革
    3.2. “合格投资者”—美国私募的核心制度
        3.2.1. “合格投资者”认定的客观标准
        3.2.2.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与私募的其他规则的关系
第四章 我国证券“非公开发行”制度的完善及其途径
    4.1. “非公开发行”的再界定
        4.1.1. “特定对象”与“合格投资者”的选择
        4.1.2. 对于人数限制的重新界定
        4.1.3. 禁止公开招揽规定的细化
    4.2. “非公开发行”的制度建设
        4.2.1. 合格投资者筛选义务
        4.2.2. 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3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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