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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届到期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08 20:53
  近年来,股东在公司章程里约定畸长的出资期限,当公司不能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案例激增,引发了学界及实务界就是否适用加速到期制度的关注与探讨。本文在分析现有学术成果、司法判例的基础上,对是否适用加速到期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辨析,对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前提和应用阶段展开了论证,并借鉴国外立法相关规定,以期进一步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探索股东未届到期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合理适用。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由来
二、是否适用加速到期制度的探讨
    (一)研究现状
    (二)司法实践
        1.归纳支持适用“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理由包括:
        2.归纳反对适用“加速到期”的裁判意见,理由包括:
三、适用加速到期制度的若干理论辨析
    (一)关于风险自担和自愿交易
    (二)股东的道德风险
    (三)替代救济论的可操作性
    (四)对其他债权人的不利影响
    (五)畸长出资期限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可能性
    (六)认缴制适用的心理预期及默示条件
四、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前提
    (一)公司债务不能偿付
    (二)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加速到期制度应用阶段
六、其他制度的配合
    (一)建立实缴资本公示制度
    (二)细化利润分配制度
    (三)建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担保制度
    (四)董事的资本催缴制度
七、结语



本文编号:384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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