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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成因分析和改进建议

发布时间:2023-08-10 20:42
  <正>在投标满足采购项目技术、商务需求的前提下,"低价优先"是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府监管和供应商诚信体系等配套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恶性竞标、低价劣质等问题。本文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遏制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建议。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情况
    (一)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情形确实存在,但低价中标情况不属于普遍现象,也没有增长趋势。
    (二)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危害。
二、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原因分析
    (一)外因方面。
        1. 制度设计上存在低价中标可能性。
        2. 采购人设置评标方法不合理。
    (二)内因方面。
        1. 供应商片面追求利润。
        2. 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不合理。
        3. 履约抽验监督覆盖范围小、针对性较弱。
三、遏制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建议
    (一)从制度设计上的改进措施。
        1. 调整评审因素设置。
        2. 优化评审过程。
        3. 明确实质性响应条款。
        4. 取消价格分评审因素权重限制。
    (二)从落实责任方面的改进措施。
        1.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
        3. 科学合理设置评标方法。
    (三)在监管方面的改进措施。
        1. 加大履约抽检力度。
        2. 强化合同质量管理。
        3. 建立质量考核与违约金挂钩的验收机制。
        4. 有效运用履约保证金制度。
        5. 加大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6. 利用大数据甄别供应商低价行为。



本文编号:384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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