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效力及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4-03-13 02:51
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可自由约定出资金额和期限,然而出资期限未届时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则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认缴制下相关公司资本制度,明晰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的效力及责任承担。未届期出资的股权转让理应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双方意思自治,应当合法有效。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权既然可以合法转让,则在转让之后,若出资期限届满,应由受让股东承担出资责任。受让股东如果对该未届期出资的股权不知情,则可在承担出资责任后向转让股东追偿。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的效力
(一)未届期出资与瑕疵出资。
(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效力。
(三)出资未届期股权的转让效力。
二、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一)瑕疵出资股权转让责任承担。
(二)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三、结论
本文编号:392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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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的效力
(一)未届期出资与瑕疵出资。
(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效力。
(三)出资未届期股权的转让效力。
二、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一)瑕疵出资股权转让责任承担。
(二)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三、结论
本文编号:392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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