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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的税法激励探析

发布时间:2024-04-07 03:30
  科技创新活动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奠定了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税法激励的正当性基础,税法激励是一种成本节约导向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举的正向激励模式。当前我国税法激励侧重于企业或应用型科研项目而欠缺对科研人员和项目实施过程的激励,由此导致高校、科研院所中的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税法激励导向不明、激励效应不彰。为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的税法激励功能,应以科技创新基本规律为基础,以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目的,通过强化权利保障机能、坚守比例原则、革新激励运作模式以及形塑税式支出制度等途径,实现税法激励的正当性、针对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平衡。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的税法激励语境
    (一)税法激励科技创新的正当使命
    (二)税法激励科技创新的具体呈现
        1.税收实体法层面。
        2.税收程序法层面。
二、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的税法激励困境
    (一)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的税法激励导向不明确
        1.激励性税收规则缺失。
        2.创造性财产利益分配错位。
    (二)现行税法激励模式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效应
        1.激励范围不全面。
        2.激励内容有偏差。
        3.激励程度不科学。
三、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税法激励的优化路径
    (一)确保激励性:强化权利保障之机能
    (二)加强正当性:坚守比例原则
    (三)提高针对性:革新激励运作模式
        1.扩大税法激励的惠及范围。
        2.构建激励人才创新的薪酬激励机制。
        3.搭建规范性的税收激励政策框架。
    (四)提升科学性:形塑税式支出制度
结语



本文编号:394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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