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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体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08 22:28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障老年人在身体机能下降时的基本生活,但这不是其唯一目标。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个人应承担首要责任,社会应承担供给责任,政府应承担主导责任,三方责任有各自的边界。个人、社会、政府三方责任应相互衔接与配合,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的低层次目标与增进国民福利水平的高层次目标。这样的责任组合,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长期护理保险中的个人责任
    1. 缴费责任。
    2. 个人投资。
二、长期护理保险中的社会责任
    1. 提供多元化护理服务。
    2. 营造社会照料文化。
    3. 培育志愿者队伍。
三、长期护理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1. 制度建设。
    2. 监管投入。
    3. 资金支持。
    4. 培育社会和个人责任。
四、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主体责任的启示



本文编号:394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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