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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期限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2 15:47
  注册资本制度是当今企业信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法存续的关键。公司是社会商业运行下的产物,从其有限责任的角度出发,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从其实行注册资本制度的角度出发,是为了将投资人的有限责任大小公示于众,有利于降低公司债权人对其发生债权对象的筛选成本,减少公司债权人与无实力公司建立债权债务的交易风险,从而在投资人的有限责任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上取得适当的平衡。可以这样说,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其诞生伊始就肩负着平衡投资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使命。2013年,我国《公司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完成了最新一次的修订,引起了学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这次修订号称《公司法》最大幅度的变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以前实行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完全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期限完全由股东自行决定,不再受普通公司出资两年内缴足,投资类公司出资五年内缴足的限制;二是减少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取消了原先实行的有限公司最低出资资本三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十万元的规定,大幅降低了成立公司的门槛;三是取消了首次出资比例和最低货币出资比例的要求,从而大幅提升了公司发...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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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选题背景
    二、价值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改革
    第一节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的内容
    第二节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的性质
    第三节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的特点
        一、加强了股东自治性
        二、形成注册资本双轨制
        三、弱化了注册资本的公示信用
第二章 股东出资期限约定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出资期限的性质
        一、契约法语境下的出资期限性质分析
        二、组织法语境下的出资期限性质分析
    第二节 股东对于出资期限的约定
        一、公司章程约定股东需实缴出资
        二、股东约定过长的出资期限
        三、公司成立时未约定出资期限
第三章 股东出资期限变更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股东出资期限提前
        一、从契约法与组织法的视角分析
        二、从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
    第二节 股东出资期限延长
        一、公司尚未清偿对外债务情况
        二、公司已经清偿对外债务情况
第四章 股东出资期限到期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股东出资期限正常到期
    第二节 过长出资期限下的出资到期
    第三节 出资期限的非正常到期
        一、公司破产清算情况下的股东出资义务提前到期
        二、公司非破产清算情况下的股东出资义务提前到期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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