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4 21:58
随着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网络信用评价行为的作用和价值日益重要。然而,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严重威胁着网络市场的发展。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危害性在于冲击经营者竞争秩序、诱导消费者形成误解、扭曲市场运行机制和破坏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我国法律对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相关法律尚不完善,亟需立法予以回应和解决。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是指商家虚假抬高自身信用度或贬损竞争对手信用度的行为,具有易发性、顽固性和隐蔽性等特征。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可分为正向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和反向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在法理上,对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存在着道德性与违法性、有罪与无罪之争。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涉刑案件突出、民刑处理分歧明显。通过解析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案例可以发现,我国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规制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上的不完善、法律定性失准、责任主体界定复杂和不正当评价行为与评价自由区分困难。而域外在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规制上形成了完备的信用评价法律体系、采用了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和重视网购交易的实名制建设,都可以提供有益的借鉴。对此,...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概述
(一)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内涵和特征
1.基本内涵
2.主要特征
(二)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主要类型
1.正向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
2.反向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
(三)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危害性
1.冲击经营者竞争秩序
2.诱导消费者形成误解
3.扭曲市场运行机制
4.破坏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四)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主要争议
1.道德性与法律性之争
2.有罪与无罪之争
二、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立法状况
(二)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案件的司法特点
1.涉案数量直线上升
2.涉刑案件类型突出
3.民刑处理分歧明显
(三)我国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规制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规则尚不完善
2.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定性失准
3.不正当评价行为与评价自由区分困难
4.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责任主体界定复杂
三、域外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规制的比较法考察
(一)美国
(二)欧盟
(三)德国
(四)韩国
(五)启示
四、我国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着力填补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立法缺失
1.建立网购信用评价行为的多层次立法体系
2.采用概括性和列举性条款结合的立法技术
(二)准确定位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法律属性
1.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2.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三)合理区分言论自由与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
1.借鉴“真实恶意原则”作为区分标准
2.对不同评价主体采取不同的判断尺度
(四)科学界定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责任主体
1.经营者的直接侵权和无过错责任
2.消费者的直接侵权和过错责任
3.受雇组织或个人的共同侵权和连带责任
4.平台的共同侵权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3468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概述
(一)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内涵和特征
1.基本内涵
2.主要特征
(二)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主要类型
1.正向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
2.反向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
(三)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危害性
1.冲击经营者竞争秩序
2.诱导消费者形成误解
3.扭曲市场运行机制
4.破坏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四)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主要争议
1.道德性与法律性之争
2.有罪与无罪之争
二、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立法状况
(二)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案件的司法特点
1.涉案数量直线上升
2.涉刑案件类型突出
3.民刑处理分歧明显
(三)我国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规制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规则尚不完善
2.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定性失准
3.不正当评价行为与评价自由区分困难
4.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责任主体界定复杂
三、域外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规制的比较法考察
(一)美国
(二)欧盟
(三)德国
(四)韩国
(五)启示
四、我国网购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着力填补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立法缺失
1.建立网购信用评价行为的多层次立法体系
2.采用概括性和列举性条款结合的立法技术
(二)准确定位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法律属性
1.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2.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三)合理区分言论自由与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
1.借鉴“真实恶意原则”作为区分标准
2.对不同评价主体采取不同的判断尺度
(四)科学界定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责任主体
1.经营者的直接侵权和无过错责任
2.消费者的直接侵权和过错责任
3.受雇组织或个人的共同侵权和连带责任
4.平台的共同侵权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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