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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背书伪造中当事人的风险分担

发布时间:2024-05-14 20:13
  票据作为“有价证券之父”与“商业货币”,在票据活动中非常重要,但是,经济越发展,票据伪造越猖獗,尤其是背书伪造,破坏金融经济秩序。然而,票据背书伪造行为发生后,由于伪造人逃匿或者无财产能力,各个法律关系主体应该如何承担票据背书伪造之风险。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国家的理论以及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提出了分担背书伪造风险之建议。文章第一部分以票据背书伪造中当事人分担风险存在争议之问题开篇。首先,在被伪造人与善意持票人之间,传统票据法理论均侧重于保护真正权利人之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产生差异,主要表现为,大陆法系把主体保护之重点转移为善意持票人。其次,关于付款人的审查义务,大陆法系之规定为,付款人只审查背书在形式上是否连续,背书伪造之存在,不影响持票人善意取得票据权利,付款人对其付款之行为免责;英美法系之规定为,背书伪造之存在导致背书链条中断,付款人需实质审查背书是否连续,即使善意付款,若未识别伪造,损失自负。我国票据法之相关规定间存在冲突,票据法司法解释把付款人的审查义务由形式扩大解释为实质,导致实践中适用法律混乱。文章第二部分对被伪造人与善意持票人之权利冲突,以及风险与责...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票据背书伪造中风险分担问题的提出
    1.1 被伪造人与善意持票人权利之冲突
    1.2 付款人的票据审查义务争议
2 被伪造人与善意持票人的权利冲突与风险承担
    2.1 被伪造人之风险承担
        2.1.1 被伪造人承担风险与责任之情形
        2.1.2 被伪造人的举证责任
    2.2 持票人之风险承担
        2.2.1 我国持票人承担风险与责任的规定
        2.2.2 持票人承担风险与责任的情形
        2.2.3 持票人的追偿
3 票据背书伪造中付款人的风险承担
    3.1 付款人承担风险与责任的情形
        3.1.1 付款人进行付款时恶意或者重大过失
        3.1.2 付款人未尽到审查义务
    3.2 付款人的限制
        3.2.1 付款人审查之时间限制
        3.2.2 付款人行使抗辩权的限制
    3.3 付款人的举证责任
        3.3.1 背书伪造的缘由在被伪造人身上
        3.3.2 付款人已尽到审查义务
4 票据背书伪造中当事人的风险分担之构想
    4.1 允许被伪造人追认
    4.2 加重伪造人的直接后手的责任
    4.3 增加付款人的抗辩事由
5 结语
参考文献
在学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97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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