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优先展示自家产品”行为与反垄断问题探析——以反垄断法视角看互联网产业反垄断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8 08:08
互联网搜索服务巨头借助其搜索引擎,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家产品的行为由来已久,引起公众对此的"反垄断之问"。欲认定这类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首先在于界定其中涉及的相关产品市场。而这其中对所涉及市场竞争的产品进行界定,即寻找"基准产品"是相关市场界定的首要环节,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重要环节。在搜索引擎"优先展示自家产品"行为中,由于涉及多个主体类型,其中包含多个产品及其服务,并且由于互联网多边平台的特殊性,使得认定数个主体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以及所涉及的"产品界定"问题变得复杂。为更好厘清"产品界定"问题,本研究结合搜索引擎"优先展示自家产品"这类行为的性质,重点分析搜索引擎平台中存在的用户、内容提供者和广告发布者几类主体,以及这几类主体间相对独立并相互依存的关系,综合考察所涉及产品的需求、供给和功能等特征,主要研究"基准产品"的界定标准与思路,即对需求性标准、供给性标准与功能性标准,以及产品盈利模式等进行综合考量,进而探究各产品之间是否具有相对独立性。以期对互联网产业垄断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搜索引擎“优先展示自家产品”行为与反垄断问题的产生
二、搜索引擎“优先展示自家产品”的行为分析
(一)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定义
(二)涉及产品类型及其关系
(三)行为的初步定性
三、搜索引擎“优先展示自家产品”中“基准产品”界定标准及思路
(一)“基准产品”界定标准
(二)“基准产品”界定思路
1. 搜索服务与提供搜索结果的服务是否相互独立
2. 广告服务与提供搜索结果服务的关系
本文编号:397668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搜索引擎“优先展示自家产品”行为与反垄断问题的产生
二、搜索引擎“优先展示自家产品”的行为分析
(一)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定义
(二)涉及产品类型及其关系
(三)行为的初步定性
三、搜索引擎“优先展示自家产品”中“基准产品”界定标准及思路
(一)“基准产品”界定标准
(二)“基准产品”界定思路
1. 搜索服务与提供搜索结果的服务是否相互独立
2. 广告服务与提供搜索结果服务的关系
本文编号:397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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