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发布时间:2024-06-01 08:49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这决定了离婚诉讼中作为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以夫妻双方或夫妻一方的出资,而是双方基于夫妻关系这一本质所具有股权的财产收益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平性划分,应当考虑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坚持自愿协商、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和不侵犯其他股东权利的原则。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兼具财产属性的股权
二、不可共有的股权
三、婚姻法上的夫妻共有
四、离婚诉讼难以进行股权分割
本文编号:398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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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具财产属性的股权
二、不可共有的股权
三、婚姻法上的夫妻共有
四、离婚诉讼难以进行股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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