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中责任人员类型划分的制度逻辑
发布时间:2024-06-12 00:06
新《证券法》对虚假陈述个人责任的强化使责任人员划分成为潜在的争议焦点。现有规则口径不一、互相矛盾使得标准不明。证券监管与司法实践忽视对人员类型划分理由的阐述,始终未能形成统一的划分标准。与对公司事务的影响力相伴随的勤勉义务可以作为责任人员划分的潜在身份门槛。于此基础上再对责任人的职责、职务、所起作用加以考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外部人员责任的界定与划分是虚假陈述中个人责任认定的另一重要问题。新《证券法》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单独规定,不再将其作为一般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子公司人员则不宜以《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可根据共同行政违法行为的原理进行处罚。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问题检视:现有规则与实践现状
(一)口径不一与范围不明:现有规则的纠结
(二)排除式的划分与非同一的身份标准:实践现状的困惑
1. 排除式的责任划分:
2. 责任人员划分缺乏说理。
3. 行为人的职位身份在责任人员划分中作为关键因素。
三、责任人员划分的潜在身份逻辑——勤勉义务
(一)概念回溯与基本判断
(二)不以负有勤勉义务为前提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负有勤勉义务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准入条件的合理性分析
1. 文义解释与实践支撑
2. 比例原则与负外部性应对
四、责任人员界分的其他考量因素
(一)职务、职责
(二)所起作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外部人员责任的界定与划分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双重身份[27]
(二)子公司人员的责任问题[31]
1. 监管实践的处罚逻辑
2. 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认定处罚难言合理
(1)动机缺乏
(2)法律依据欠缺
(3)必要性原则的要求
3. 宜按照共同证券行政违法行为处理
本文编号:3992918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问题检视:现有规则与实践现状
(一)口径不一与范围不明:现有规则的纠结
(二)排除式的划分与非同一的身份标准:实践现状的困惑
1. 排除式的责任划分:
2. 责任人员划分缺乏说理。
3. 行为人的职位身份在责任人员划分中作为关键因素。
三、责任人员划分的潜在身份逻辑——勤勉义务
(一)概念回溯与基本判断
(二)不以负有勤勉义务为前提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负有勤勉义务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准入条件的合理性分析
1. 文义解释与实践支撑
2. 比例原则与负外部性应对
四、责任人员界分的其他考量因素
(一)职务、职责
(二)所起作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外部人员责任的界定与划分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双重身份[27]
(二)子公司人员的责任问题[31]
1. 监管实践的处罚逻辑
2. 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认定处罚难言合理
(1)动机缺乏
(2)法律依据欠缺
(3)必要性原则的要求
3. 宜按照共同证券行政违法行为处理
本文编号:39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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