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兼论税收改革与立法
发布时间:2017-07-16 03:17
本文关键词: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兼论税收改革与立法
【摘要】: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过往的研究把二者的关系归结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而得出改革在先、立法在后或立法在先、改革在后的简单结论,与改革的实际不符,与法制理念也不符,进而失去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走入循环讨论的困境。从改革的层次性与法律的层次性理论来理解二者的关系,可以突破这一困境。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关键词】: 本位法 立法先于改革 改革先于立法
【基金】:2015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税收立法模式实证研究(1977-2015)》(15CFX050)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22;F812.42
【正文快照】: 一、从改革的视角来理解法律的层次改革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改变,但改革是有层次性的,一项改革并不会涉及到全部法律,而是只涉及到相应层次的法律。根据改革的层次性,需对法律进行一个层次性分析,其中还需要创设部分新概念。按照法律的效力价位分类。法律可以分为上位法、同位法,
本文编号:54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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