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益互换产品的法律解析
发布时间:2017-08-21 07:25
本文关键词:总收益互换产品的法律解析
【摘要】:2013年8月7日,中国民生银行发行第一只名为"非凡信惠系列产品",该产品中的交易结构(总收益互换)并没有受到市场关注。但该理财产品所突显出的"存款增加"、"风险零占用"、"非标额度零占用"等套利方式才被业内所了解,其所展现出的优势成为众矢之的。从监管的角度出发,由于利率市场化尚未形成,因此,该产品的出现是其必然的结果。不难发现各类监管套利模式的本质是产品的创新、以符合规范的方式避开监管不断演进。总收益互换理财产品即银证信(STO)通道模式、同业交易模式等套利方式后将监管套利引入一个新时代。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影子银行 结构性 理财产品 银证信业务
【分类号】:D922.281
【正文快照】: 一、总收益互换的概念(一)互换的定义互换(Swap),加拿大多伦多著名金融专家赫尔(Hull)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互换即指一种交易双方依据事先达成的条件,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交换彼此的货币种类、利率基础及其他金融资产等现金流的契约或协议。简言之,互换是买卖双方在,
本文编号:71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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