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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若干司法实务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7-08-28 02:33

  本文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若干司法实务问题探讨


  更多相关文章: 房地产企业 制度价值 破产 重整 程序转换


【摘要】:房地产企业破产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关乎民生及社会秩序稳定,对具有挽救价值的房地产企业适用重整程序,给困境房地产企业以重生机会,可更好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权益。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司法实务中较为突出的申请重整程序的审查、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破产清算程序与重整程序之间的转换、小额债权人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梳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广东破产审判实际进行探讨,以衡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作者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制度价值 破产 重整 程序转换
【分类号】:D922.291.92
【正文快照】: 房地产市场是消费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交织的特殊市场。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金构成看,开发某一项目时,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通过房地开发贷款、商品房预售收取的定金或首付款、银行划拨的个人住房贷款、施工企业垫付的工程款项等。我国房地产企业大多以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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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翠英;关于建构中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思考[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2 刘文军;论破产重整与破产预防[J];北方经贸;2004年02期

3 李h,

本文编号:74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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