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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的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17-08-29 15:15

  本文关键词:合伙企业清算的财税处理


  更多相关文章: 所得税征收 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未分配收益 应纳税所得额 律师事务所 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合伙 注销登记


【摘要】:正一、合伙企业的范围及所得税征收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包括: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合伙企业、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依照《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
【关键词】所得税征收;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未分配收益;应纳税所得额;律师事务所;生产经营所得;个人合伙;注销登记;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一、合伙企业的范围及所得税征收规定求,提供资料,完成注销登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三、合伙企业清算的案例分析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一)基本情况[2000]91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包括:按照我国《合伙企业A旅游特

本文编号:75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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