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保护需做禁用标志审查——兼评“中国好声音”案
发布时间:2017-08-31 23:07
本文关键词:对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保护需做禁用标志审查——兼评“中国好声音”案
【摘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某标志给予"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保护,首先需审查该标志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禁用标志规定。结合现有禁用标志审查实践分析,"中国好声音"中英文被认为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含"中国"禁用标志,可能性较大。对"中国好声音"中英文标志给予"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保护,值得商榷。
【作者单位】: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 知名服务特有名称 禁用标志 中国好声音
【分类号】:D922.294;D923.43
【正文快照】: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中国好声音”案的行为保全裁定。该案中,申请人的请求之一是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其关键理由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被认定为电视文娱节目及其制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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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6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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