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农场的商主体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7 22:53
本文关键词:我国家庭农场的商主体地位研究
【摘要】: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快速兴起。现阶段,由于家庭农场仍未被赋予法律主体的地位,导致规划不合理、资金来源单一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家庭农场作为商主体的法律地位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以保证其发展,确立家庭农场的商主体法律地位已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家庭农场 商主体 法律地位
【分类号】:D922.291.91;F324.1
【正文快照】: 一、相关概念综述(一)商主体商主体,指依照法律从事商行为,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种主体。商主体的法律形态系人工制品,源于法律拟制,要求无论何种商主体都必须属于商法明确规定的某种法律形态。在我国,商主体主要被划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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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1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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