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束开始:快递末端投递法律问题再审视
发布时间:2017-09-20 01:31
本文关键词:从结束开始:快递末端投递法律问题再审视
【摘要】:我国快递末端投递通过直营、加盟连锁、代理和智能投递四种模式完成。直营模式是"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组成的金字塔结构;加盟连锁模式是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的交织结构;代理模式分为"快递公司—代理人"和"快递用户—代理人"两种不同的代理模式,均遵循代理法则的基本结构;智能投递模式包括直营式智能快件箱和第三方智能快件箱,在后者中智能快件箱运营者与快递公司形成租赁和承揽的双重法律关系。快递立法应对这四种模式的法律结构进行深入且具体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明晰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责任的主体、类型、范围和具体的承担规则。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快递末端投递 法律结构 法律责任 快递条例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的根基与周边”(2014CXTD05)
【分类号】:D922.296
【正文快照】: 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蓬勃兴起,已成为现代服务业乃至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快递网点迅速扩张的表象之下,快递末端投递服务差、效率低等弊病也日益显现。仅在2016年5月,用户针对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的申诉高达5707件,占申诉问题总量的45%。快递末端投递的乱象已经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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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红伟,杨海燕;金融结构的法律决定论:理论回顾及启示[J];天府新论;2005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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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8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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