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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服务期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0-07-12 02:33
【摘要】: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在总结我国多年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过四次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第二十二条关于服务期制度的规定是首次将这一早在我国用人制度中存在的现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服务期制度的规范化,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服务期制度的制定过程中立法者既考虑到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成本的投入,也坚持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念,先后经过了三次修改,最终形成了现在的规定。然而,服务期相应的法律规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法律关于服务期制度的规定一方面过于简单、存在漏洞,比如未能对专业技术培训进行明确定义;另一方面该条款缺乏弹性,比如将服务期约定的前提条件限定的过于狭窄。这些缺陷导致了服务期制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背离了立法者的初衷。如何在充分考虑到协调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完善服务期条款是充分发挥服务期制度积极作用的关键。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简单介绍了一个具体案例,然后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指出《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存在疏漏之处,进而引出本文探讨的问题。第二部分首先界定了服务期的概念,接着介绍了对于服务期制度法律性质的三种观点,分别是一致说、附件说和附条件说,并对这三种观点加以阐述和评价,最后分析了服务期制度在现实中体现出来的积极作用。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立法关于服务期制度的规定,并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指出其不足之处,主要有:使用术语太过含混;服务期条款的适用范围太过狭窄;服务期制度的适用对象太过笼统;服务期期限长度标准未予细化;服务期违约金设置过于倾向劳动者;服务期法律责任分配不合理等。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前几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完善服务期制度的合理化建议,主要包括:对专业技术培训进行明确界定;确立特殊待遇的合法地位;服务期条款仅适用于特殊劳动者;确定服务期期限合理的长度;适当增加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增加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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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国荣;;服务期协议:概念、本质及其法律效力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01期

2 董保华;;论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违约金[J];法律适用;2008年04期

3 王全兴,侯玲玲;《劳动合同法》的地方立法资源评述[J];法学;2005年02期

4 邱婕;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J];中国劳动;2005年05期

5 成曼丽;王全兴;;服务期的法律定性和法律后果[J];中国劳动;2006年02期

6 郭文龙;;服务期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期限[J];中国劳动;2006年10期

7 王全兴;;基于法益结构的制度选择——《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若干选择的评析与建议[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2期

8 黎建飞;李敏华;;劳动合同服务期责任的法哲学思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9 问清泓;;《劳动合同法》服务期制度之改进[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年08期

10 陈琛;;关于劳动合同服务期之特别约定的探讨[J];知识经济;2009年04期



本文编号:275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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