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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劳动合同服务期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4-06-14 23:54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一定特殊待遇,劳动者承诺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协议,同时也可指该期限本身。服务期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满足新型劳动关系的需要,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和体现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现代社会关系的动态发展。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专项技术培训一种服务期的适用情形,使得其他特殊待遇服务期游离于高位阶法律之外,与劳动力市场实情脱节,更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局面。本文在介绍和对比两组典型同案不同判的案例的基础上,反思了几种反对将其他特殊待遇纳入服务期适用范围的观点,得出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增加列举出资招用、提供科研基金、提供住房补贴、保证户口迁移和解决配偶工作等几种特殊待遇作为服务期适用的具体情形,同时设置必要性与合理标准作为兜底条款,以保证个案公平。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服务期规则概述
    (一) 服务期的含义
    (二) 服务期的性质
    (三) 服务期的目的与意义
        1. 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
        2. 满足新型劳动关系的需要, 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3. 体现市场经济规律, 适应现代社会关系的动态发展。
三、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裁判标准———对两组同案不同判的案例的反思
    (一) 特殊物质待遇———以住房补贴案例为例
        1. 案例一:
        2. 案例二:
        3. 案例对比。
    (二) 特殊服务待遇———以保证户口迁移案例为例
        1. 案例一:
        2. 案例二:
        3. 案例对比。
四、理论界的不同声音———对几种观点的反思
    (一) 将其他特殊待遇纳入服务期适用范围, 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强行性规定
    (二) 将其他特殊待遇纳入服务期适用范围, 不利于劳动者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三) 将其他特殊待遇纳入服务期的适用范围, 不利于企业良性发展和劳动市场秩序
    (四) 其他特殊待遇服务期制度设计难度过大
五、完善服务期适用范围的思考
    (一) 增加服务期适用范围列举情形
        1. 特殊物质待遇服务期。
        2. 特殊服务待遇服务期。
    (二) 设置必要性与合理性标准以作兜底
        1. 必要性标准。
        2. 合理性标准。
六、结语



本文编号:399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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