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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互联网+”形势下劳动者主体资格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5-11 04:58
  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行业不断依托互联网的技术优势进行产业的转型和升级,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中,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需我们进一步探讨,本文通过对于"互联网+"形势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者的特点以及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中尚存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对于新形势下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的建议和看法,旨在加强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2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形式下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 建立的任意性
    (二) 转换的便利性
    (三) 存在的不确定性
二、“互联网+”形式下劳动者的特点
    (一) 劳动者身份的多重从属性
    (二) 劳动者的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 劳动者工作的风险性增强
三、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过程中的问题
    (一) 用工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 单位借此否认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二) 缺乏对于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标准的具体法律规定
    (三) 缺乏有效的客观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主体资格
四、解决“互联网+”模式下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的建议
    (一) 立法层面:借鉴外国相关立法经验, 将新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二) 司法层面:加强对于涉案电子证据的审查, 提高认定标准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经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把握尺度[J]. 全军,吴克孟.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17(03)
[2]互联网环境下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J]. 朱海龙,唐辰明.  社会科学. 2017(08)
[3]论“分享经济”下我国劳动法保护对象的扩张——以互联网专车为视角[J]. 班小辉.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2)
[4]“互联网+”时代下劳动争议化解新思维探析[J]. 刘强.  法律适用. 2017(01)
[5]“专车”运营中的非典型用工问题及其规范[J]. 张素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6)
[6]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J]. 王天玉.  法学. 2016(06)



本文编号:318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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