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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工匠精神培育的劳动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1-07-10 10:08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工匠精神是现代社会不断发展所必需的重要精神形态,具有劳资同构性、严谨性和专业性等基本特性。工匠精神培育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完善的劳动法保障。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与培育工匠精神的要求尚有不相契合之处,故有必要结合工匠精神的自身特点和现实国情,在就业稳定、职业教育培训、集体劳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涉及工匠切身利益的具体制度方面,做深刻的反思,以期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32(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内涵解构:工匠精神的概念与基本特性
二、以权促义:工匠精神培育对劳动法的内在要求
三、现状剖析:工匠精神培育之劳动法反思
    (一) 劳动合同制度保障职业稳定之效果有限
    (二) 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无法有效提升劳动者的专业化水平
    (三) 集体劳权制度无法切实保证劳动者进行“有尊严的劳动”
    (四)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有效解决劳动者追求工匠精神的后顾之忧
四、制度因应:工匠精神培育保障之劳动法制完善
    (一) 改进就业促进法律制度
        1. 修正《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以保障工匠精神培育所要求的劳动关系正常流动。
        2. 改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以保障工匠精神培育所要求的劳动关系合理稳定。
    (二) 改革职业教育培训法律制度
        1. 改革职业教育培训模式, 主要指的是实现学校教育和企业培训的紧密结合。
        2. 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管理。
        3. 拓宽职业教育培训经费来源。
    (三) 加强集体劳权法律制度建设
        1. 集体劳权制度的功能重点。
        2. 建立总体报酬激励制度。
        3. 强化劳资关系协调机制。
    (四)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相对剥夺视角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考[J]. 刘勇,李晓森.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2]工匠精神的历史传承与当代培育[J]. 李宏伟,别应龙.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5(08)
[3]从货币报酬思维走向总体报酬思维[J]. 文跃然,周欢.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5(02)
[4]欧洲青年就业促进法律与政策研究[J]. 刘勇.  政治与法律. 2012(06)
[5]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 董保华.  法商研究. 2007(06)
[6]法律衡平与劳权保障:现代劳动法的价值理念及其实现[J]. 秦国荣.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7]见贤思齐,师夷长技——浅谈法国劳动法对中国的启示[J]. 荣婷.  法国研究. 2007(01)
[8]加强劳动法制 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J]. 关怀.  法学杂志. 2003(05)



本文编号:327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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