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改变内部组织架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1-08-17 14:22
<正>【裁判要旨】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益,通过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的方式使劳动者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进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协商不成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1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视角下劳动合同情势变更制度探析[J]. 刘峻宇. 劳动保障世界. 2019(14)
硕士论文
[1]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制度[D]. 吴星宇.暨南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347929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1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视角下劳动合同情势变更制度探析[J]. 刘峻宇. 劳动保障世界. 2019(14)
硕士论文
[1]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制度[D]. 吴星宇.暨南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34792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347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