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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8 13:33
  <正>日前,省安委会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形式、程序和约谈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依照实施办法,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市(州)政府(含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文章来源】:吉林劳动保护. 2018,(07)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39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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