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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性就业领域的法制里程碑——回顾40年间的得与失

发布时间:2021-10-30 09:48
  通过梳理改革开放40年间中国在促进与保障女性就业领域立法的主要成就,发现在女职工特殊保护、生育保险、防治性骚扰等方面成果显著。文章揭示了职场女性在抗争就业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获得生育待遇等方面所获得的权益及其更深层次的需求。在比较域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将零散的条文法典化、着眼于赋权并增强可操作性等前瞻性设计,以供决策者参考。 

【文章来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30(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
    (一) 禁止就业性别歧视
    (二) 保障婚育自由权
    (三) 四期女职工的职业禁忌
    (四) 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
二、生育保险
    (一) 产假逐渐延长且惠及配偶
    (二) 生育医疗费与产假工资社会化分担
三、防治性骚扰
四、立法的前瞻性设计
    (一) 将零散的条文法典化, 性别多元化
    (二) 着眼于赋权而非特殊保护
    (三) 增强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隐婚”、“隐育”:就业欺诈抑或就业歧视?——基于司法判决的文本分析[J]. 何霞,谢志灏,四川省妇联妇女研究所课题组.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5(03)
[2]公务员招考入职条件对女性的多重歧视研究[J]. 刘小楠.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5(03)
[3]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J]. 黄列.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06)
[4]中国妇女法的未来走向[J].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8(04)



本文编号:346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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