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雇主的分层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0 02:58
雇主是劳动法上的专门术语,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称谓有所不同,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称之为雇主,而我国劳动法上没有雇主一词,与之相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的概念,这主要与我国的历史渊源和法律体系结构有关。雇主概念的不同主要是因为各国(地区)劳动法调整范围、划分标准和价值取向的差异。我国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与民法中雇主之间存在适用范围的交叉。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应当完善我国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的规定,首先,个人雇主不应当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其次,明确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外延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劳动关系中的认定。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03)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劳动关系的内涵及雇员和雇主身份之认定[J]. 谢增毅. 比较法研究. 2009(06)
[2]论劳动法上的雇主资格[J]. 许建宇,陆娟芳.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6(04)
本文编号:3486434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03)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劳动关系的内涵及雇员和雇主身份之认定[J]. 谢增毅. 比较法研究. 2009(06)
[2]论劳动法上的雇主资格[J]. 许建宇,陆娟芳.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6(04)
本文编号:348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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