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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退休背景下“余热权”的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1-12-02 08:17
  余热权是指劳动者退休之后,继续以工作者的身份投身到原单位或者全新的单位工作。这应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此需要将其纳入劳动法的保障范围。老年人不仅要"老有所养",更要"老有所为",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消除余热权的法律障碍。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31(06)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余热权”保障问题的提出
二、“余热权”的界定、意义
    (一) “余热权”的内涵解析
    (二) “余热权”的重要意义
三、确立“余热权”的主要障碍
    (一) 相关立法的规定
    (二) 将退休返聘人员定位为非劳动者所带来的问题
        1. 无法缴交工伤保险
        2. 退休返聘的员工能否享受加班补偿的问题
        3. 救济途径只能按照一般民事案件的解决途径进行
四、“余热权”法律保障制度的构建
    (一) 对退休返聘人员身份的界定
    (二) 完善退休人员再就业促进制度
    (三) 完善退休劳动者劳动合同制度
    (四) 将退休劳动者纳入劳动基准法的范围
    (五) 完善和退休劳动者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并辅以商业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当今社会法的反思与再认识——兼论社会法与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J]. 周湖勇,关今华.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06)
[2]退休年龄的法理分析及制度安排[J]. 林嘉.  中国法学. 2015(06)
[3]我国退休法律制度的预设前提及其反思[J]. 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05)
[4]柔性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探析[J]. 李凌云.  上海企业. 2010(12)
[5]论退休权的宪法保障[J]. 夏正林.  法学. 2006(12)
[6]中国退休返聘公共政策环境分析[J]. 朱正威,刘慧君,肖群鹰.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2)



本文编号:352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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