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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半格式化政策性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发布时间:2022-12-10 15:3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定性,不能局限于其形式外观或者套用其他相似合同规则,而应在深入分析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加以判定。从主体上看,就业协议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高校三方主体,主体之法律地位依次递减;从客体上看,就业协议旨在"稳定未来的劳动关系"以及落实国家就业政策;从内容上看,就业协议关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高校与毕业生、高校与用人单位三组法律关系,后两组法律关系主要是为辅助第一组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基于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之特点,进一步分析得出就业协议具有半格式化与政策性特点,属于半格式化的政策性合同。与之相适应,应逐渐弱化高校的地位,重视补充协议的作用,提升就业协议在促进就业、构建诚信机制上的效果。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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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发展趋势探讨——从高校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角度再思考[J]. 王秋红.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1)
[5]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衔接中的问题与对策[J]. 陈东果.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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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1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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