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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应当知道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3-02-26 21:33
  <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决定了对应的劳动者享有特殊的权利。可以拒签书面劳动合同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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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签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对试用期说“不”
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
可以要求15日结算工资
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编号:375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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