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试用期内怀孕,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3-03-05 12:47
<正>案情简介2018年6月,职工周某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从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5日。2018年9月,周某告知公司自己已怀孕,并提交了医院的检查报告。公司知悉后,没有对周某做出任何歧视性的工作安排。周某怀孕之后,却像换了一个人,经常迟到早退,公司布置的任务,也经常拖延,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销售考核指标。2018年11月,考虑到周某试用期即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案情简介
案例解析
一、怀孕本身能否作为辞退试用期员工的理由?
二、只要女职工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吗?
三、女职工书面同意入职后一年内不怀孕,但仍然在试用期内怀孕的,能否辞退?
法规链接
本文编号:375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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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案例解析
一、怀孕本身能否作为辞退试用期员工的理由?
二、只要女职工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吗?
三、女职工书面同意入职后一年内不怀孕,但仍然在试用期内怀孕的,能否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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