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职工伤害性质认定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25 02:18
<正>案情简介:某煤矿厂职工韦某在一次井下采掘中遇瓦斯爆炸不幸死亡。两天后,该煤矿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韦某工亡认定申请。近1个月后,韦某妻子陈某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超过15日迟迟未作出韦某死亡性质认定决定为由,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置疑,要求尽快作出认定决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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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7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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