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期间用人单位的工资续付义务
发布时间:2023-03-26 19:29
基于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需要,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停止劳动给付时用人单位负有工资续付义务,但该规定的适用需满足法律、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形,并受到限制。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各地纷纷采取延长假期、延迟复工、隔离、子女看护等应急措施,并规定用人单位在此期间的工资支付义务。然而,这些规定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规定。司法裁判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发挥司法衡平作用,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尊重和保障用人单位合法经营,并贯彻就业优先原则。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基础理论
(一)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特殊性
(二)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适用情形
(三)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限缩
二、我国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情形及其规范依据
三、疫情停工期间以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分析
(一)延长假及其工资支付
(二)延迟复工期及其工资支付
(三)隔离期及其工资支付
(四)子女看护假及其工资支付
(五)单位停工、停产及其工资支付的限缩
四、结语:对疫情防控时期劳动争议司法裁判的基本建议
本文编号:377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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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基础理论
(一)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特殊性
(二)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适用情形
(三)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限缩
二、我国用人单位工资续付义务的情形及其规范依据
三、疫情停工期间以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分析
(一)延长假及其工资支付
(二)延迟复工期及其工资支付
(三)隔离期及其工资支付
(四)子女看护假及其工资支付
(五)单位停工、停产及其工资支付的限缩
四、结语:对疫情防控时期劳动争议司法裁判的基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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