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年休假争议关键点
发布时间:2023-04-25 19:38
<正>【案例一】吴某于1991年4月入职甲公司。2016年8月15日,吴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其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1415元。吴某主张其2008年至2015年的月平均工资分别为700元/月、800元/月、880元/月、1055元/月、1133元/月、1466元/月、1845元/月、2408元/月,并提交了参保证明予以佐证。但甲公司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例一】
【案例二】
年休假工资的诉讼时效
用人单位是否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年休假的放弃
年休假工资
本文编号:38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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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年休假工资的诉讼时效
用人单位是否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年休假的放弃
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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