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自贸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14 19:43
  我国"一调一裁二审"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设立原意在于给当事人更多的程序机会,快速解决劳动纠纷,而从制度运行的现状来看,调解作用难以发挥,劳动仲裁作用虚化,大量争议经过仲裁后进入诉讼程序,加剧了司法资源紧张,使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并未达到原本的制度构想。基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的趋势与自贸区"制度创新,先试先行"的有利条件,自贸区应当对其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再思考,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设计原意出发,审视现有制度的不足,扩大一裁终局案件范围,促进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专业化建设,真正实现"通过自愿性调解程序和前置性仲裁程序快速处理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而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解决少数疑难案件"的机制设计目标。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自贸区进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的合法性探析
    (一)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二) 自贸区“先试先行”的立法许可
二、对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反思
    (一) 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现状
        1. 调解机制的作用难以发挥。
        2. 劳动仲裁程序分流效果不如人意。
        3.“一裁二审”机制下裁审衔接不畅造成仲裁作用虚化与诉讼资源的浪费。
    (二) 完善裁审衔接与多元灵活的例外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的两种路径
三、自贸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计的再思考
    (一) 扩大“一裁终局”案件范围
        1. 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裁终局事项和非一裁终局事项在诉讼中应区分处理。
        2. 提高小额仲裁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
    (二) 给予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财产保全的职权
        1. 与劳动仲裁与审判相互独立的机制设置相违背。
        2. 与劳动仲裁机构中立仲裁的功能定位相违背。
        3. 劳动仲裁机构对财产保全事项有职责而无职权。
        4. 一个审查程序强行分给两个机构执行, 会造成仲裁资源与司法资源的浪费, 施行效果也难以保证。
    (三) 对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专业化改革
        1. 提高劳动仲裁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落实劳动仲裁责任制。
        2. 仲裁文书网上公开。
    (四)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充分发挥调解作用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4194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84194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c29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