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贯彻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06:55
<正>南人社规〔2022〕6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正确行使我局有关行政权力,经研究,决定废止《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人社发〔2013〕8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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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0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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