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4-21 19:35
我国《立法法》存在立法语言不严谨、法律保留范围较狭窄、国务院授权立法范围过宽、法律解释制度不科学等问题。《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部分问题进行了修改,有了较大进步,但并未涉及所有问题,我国《立法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5,(1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法》的立法缺陷
(一) 立法语言不严谨
(二) 法律保留范围较狭窄
(三) 法律解释制度不科学
(四) 授权国务院立法的范围过宽
二、《立法法》修正案的进步
(一) 完善授权立法
(二) 公布立法规划
(三) 扩大地方立法权
三、《立法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一) 规范使用法律用语
(二)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立法法》
(三) 规范法律解释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立法法》修改的宪法学分析[J]. 刘志刚.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2]立法法修改之划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建议[J]. 肖巧平. 人大研究. 2014(07)
[3]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标准探析[J]. 冯玉军,王柏荣.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01)
本文编号:3152360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5,(1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法》的立法缺陷
(一) 立法语言不严谨
(二) 法律保留范围较狭窄
(三) 法律解释制度不科学
(四) 授权国务院立法的范围过宽
二、《立法法》修正案的进步
(一) 完善授权立法
(二) 公布立法规划
(三) 扩大地方立法权
三、《立法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一) 规范使用法律用语
(二)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立法法》
(三) 规范法律解释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立法法》修改的宪法学分析[J]. 刘志刚.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2]立法法修改之划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建议[J]. 肖巧平. 人大研究. 2014(07)
[3]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标准探析[J]. 冯玉军,王柏荣.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01)
本文编号:315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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