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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4-21 19:35
  我国《立法法》存在立法语言不严谨、法律保留范围较狭窄、国务院授权立法范围过宽、法律解释制度不科学等问题。《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部分问题进行了修改,有了较大进步,但并未涉及所有问题,我国《立法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5,(1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法》的立法缺陷
    (一) 立法语言不严谨
    (二) 法律保留范围较狭窄
    (三) 法律解释制度不科学
    (四) 授权国务院立法的范围过宽
二、《立法法》修正案的进步
    (一) 完善授权立法
    (二) 公布立法规划
    (三) 扩大地方立法权
三、《立法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一) 规范使用法律用语
    (二)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立法法》
    (三) 规范法律解释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立法法》修改的宪法学分析[J]. 刘志刚.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2]立法法修改之划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建议[J]. 肖巧平.  人大研究. 2014(07)
[3]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标准探析[J]. 冯玉军,王柏荣.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01)



本文编号:315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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